1)第50章 向方默低头道歉?_从离婚开始的娱乐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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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电影票房分成模式。

  首先要向国家缴纳5%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,其次%的特别营业税,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缴纳,以上两项合计%,为不可分账票房。

  剩下的%,是为可分账。

  ……

  而通常,可分账里面。

  国家广電总局旗下(华影数字)征缴净票房的1-3%作为发行代理费,简称华数代理费,如果归算到总票房占比里,基本等于再减去%,如此不可分账票房间接换算后,9%左右。

  即,总票房的91%,为可分。

  院线、发行方、制片方,三家分总票房的91%,其中院线拿大头。

  院线+电影院,合计一般拿走50%,剩余的41%归发行方与制片方。

  当然。

  例外因素也会有很多。

  比如一些名导作品或大热爆款,有些院线为了拿到上映权,可能会让出自身的一丝份额,让利与优惠。

  国内院线大小几十上百条,不同院线总有不同让利,只要能谈。

  一些大型或有名的发行公司渠道与合作院线众多,有资格谈。

  不满意,不登陆你家院线。

  同理,一些小公司制作,没有什么名气主演的片子,为了上映拿到一个比较可观的排片,也会做让利。

  将自身的一部分份额,出售给有名的发行公司,或者院线等等。

  通常情况。

  发行方与制片方的41%总票房占比,是最明面上的一座天平。

  制片方多,发行方就少。

  君鸿这次虽然出了500万宣发资金,但整个疯狂的石头点映宣传,还有上映路演宣传,包括线上线下各大渠道推广宣传等等,不够,差了不少。

  发行片源上映拷贝,各大城市人力物力渠道宣发,500万哪够?

  所以鸿图还得赚点发行比例。

  相对高一点,6%!

  ……

  “得35%,不少了。”

  方默微微闭眼,准备入睡。

  心头已经过了一遍分成账,说能净赚1个亿不是信口开河,宣发君鸿出资了500万,但没有走占比份额分成模式,而是走的净收益回报比,1:3。

  也就是,最终不管制片方分成额度是多少,给君鸿2千万完事。

  其余的,全归他与秦紫苏。

  5亿票房。

  35%归制片方。

  这还是鸿图给做了优惠留下的比例,不然正常为33%左右。

  这也是外界常言的:

  一般3倍于投入成本票房数值后制片方才回本,缘由便是如此。

  而如果制片与发行都属于一家公司旗下,那41%就是双份全挣。

  方默与秦紫苏就等于是制片方,共有亿,减去给君鸿的2千万,还剩余亿,虽然要缴税,但网播权与其它各类收益,基本可以中和。

  7:3!

  两人的份额占比。

  虽然都是出资250万,但秦紫苏不管事,只投资与搭建了剧组,剧本还有执导都是方默,算多拿2份。

  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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